高陵区多部门联合发力开展秦岭动植物保护工作

来源:西安晚报 时间:2019-07-30 10:45 字号:

  本报讯(记者南江远) “禁渔期还有人在渭河湿地边电鱼!”接到辖区群众举报,日前,两名非法捕鱼嫌疑人被高陵区张卜派出所巡查民警当场抓获。这是高陵区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生动事例。

  “针对高陵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分布现状,我们一方面加大渭河沿线的巡查守候力度,一方面积极普及打击野生动植物相关知识,发动群众的力量参与其中。”公安高陵分局副局长郭宏祎告诉记者,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高陵分局张卜派出所立即行动,一举破获了蔡某某、纪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案件。

  据了解,全市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高陵区高度重视,成立了政法、宣传、公安、农业农村等14个部门工作专班,并在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专项打击组、市场监管组、道路管控组等6个专项组,旨在增强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提升打击成效。截至目前,高陵区公安、市场监管及农林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652人次,车辆207台次,深入全区2060家餐馆、酒店、超市、农贸市场及农家乐等重点部位宣传政策,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4万册,张贴宣传通告2410份,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违法线索,在全区上下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知识问答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政策和法规,关心和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用于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接受野生动物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档案和统计制度;按有关规定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出售、利用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应获得哪些部门批准?

  答:出售、利用人工繁育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需经国家林业局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出售、利用人工繁育的省重点及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编辑:杜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