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耿镇黑老大马安桥获刑22年 结交镇领导做靠山

来源:华商报 时间:2019-07-30 10:45 字号:

  -高陵耿镇黑老大马安桥获刑22年

  曾任耿北村支书、村委会主任

  -镇人大主席、派出所代理所长

  充当“保护伞”一同被判刑

  华商报讯(记者宁军摄影张杰)6月19日上午,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对马安桥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马安桥获刑22年,两名“保护伞”一同出庭受审。

  实施诈骗、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被告人马安桥今年47岁,大专文化,曾任高陵区耿镇耿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三年又六个月。

  2008年11月,马安桥隐瞒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的事实,担任耿北村党支部书记,次年又当选村委会主任。上任之后马安桥笼络村委会干部杨宏喜、吴兴忠、孟选等人,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纠集刑满释放人员黄鹏充当打手,结交镇领导刘宏刚、公安派出所代理所长尤战峰作靠山、保护伞。

  2011年9月,为迫使村民宋某同意对其承包樱桃园的拆迁补偿方案,马安桥指使黄鹏对樱桃园看护人员丁某进行殴打并毁坏果树。同年11月,马安桥又指使孟选、吴兴忠伪造收据,加大该樱桃园赔付金额,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26万余元,打入刘宏刚个人信合账户。

  随后杨宏喜、茹涛、陈喆、周星、刘缸相继加入该组织,形成了以马安桥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杨宏喜、黄鹏、吴兴忠、茹涛为积极参加者,陈喆、孟选、周星、刘缸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为手段,以攫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依托农村基层政权,利用马安桥、杨宏喜、孟选、吴兴忠等人担任村干部形成的职务便利,大肆侵吞、骗取政府、企业征地、租地赔偿款。马安桥、杨宏喜、黄鹏还组织人员非法挖砂,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

  该组织先后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诈骗、非法采矿、贪污、行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确立了在耿北村的控制地位。

  2015年马安桥因曾被判刑不能参与两委选举,为保证组织延续,马安桥为杨宏喜拉票。杨宏喜上任后,听命于马安桥的指挥,使得该组织长期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操控耿北村所有征地、租地建设项目,垄断村域经济,称霸一方。

  两个“保护伞”一同获刑

  刘宏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高陵区耿镇副镇长、镇人大主席期间,分管土地、土地流转、农林、水电、畜牧、统计、开发等工作,明知以马安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操控农村基层政权,欺压干部群众,攫取非法利益,仍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

  被告人尤战峰自2011年1月担任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耿镇派出所代理所长以来,明知以马安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操控农村基层政权,欺压干部群众,攫取非法利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纵容、包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马安桥称兄道弟,充当该组织“保护伞”。

  莲湖区法院审理,以被告人马安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贪污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杨宏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万元。“保护伞”刘宏刚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保护伞”尤战峰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这也是西安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的案件。该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年6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编辑:杜荣